中評社香港1月22日電/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肥黎)昨日被“預約拘捕”,被控“組織及召集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拒絕保釋,“踢保”後獲釋放,但警方表明會保留追究權利。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指,所謂“踢保”只是“拒保候查”,當警方在搜集足夠證據後,仍然會再拘捕及檢控涉事者。根據《公安條例》,“組織及召集未經批准集結”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倘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
赴警總“預約拘捕” 准“拒保候查”
據文匯網報道,在違法“佔領”期間涉嫌“出錢又出力”的黎智英,於昨晨9時15分前往灣仔警察總部接受“預約拘捕”,並由律師陪同進入警署,未有回答記者提問。現任《蘋果日報》社長葉一堅及副社長張劍虹則到場“聲援”。葉稱,黎在集團內已無擔任任何職位,故黎是次被捕不會影響集團運作,自己到場“純粹支持”。
黎智英在警署逗留逾兩個半小時後,約11時15分步出警署。他稱,是次“會面”氣氛良好,在警署期間,警方播放了一些片段,而他自己被控“組織及召集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已成功“踢保”,獲無條件釋放,但警方會保留追究權利。被問及警方日後會否再次採取行動,黎智英稱不清楚後就乘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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