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類戶要賺上千萬,必須動用幾億、幾十億的資金進行運作,但一些丙類戶明顯不具備這個實力。因此,審計人員進而追蹤資金去向,將最終資金接受方和債券最初賣出方、審批人等連上了線,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案件鏈條。
如何將本應歸屬金融機構的差價收益轉移給自己?最簡單的辦法是將本機構持有的債券直接或間接低價賣給自己控制的丙類戶,丙類戶則以市價拋出賺取差價。
審計發現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蔡某,以明顯低價向民營企業長沙摩根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出售債券,該公司在當日即加價轉售,使這個注冊資本僅為100萬元的公司在未投入任何本金的情況下獲取價差5000多萬元。經進一步調查,發現了易方達基金經理馬喜德等人涉嫌挪用任職公司巨額資金並非法獲利的重大案件線索。
利益輸送的另一種形式是“代持”。一般是大型金融機構負責債券交易的工作人員將本機構的債券,以現券交易的方式賣給農信社、城商行等機構,待後者持有一段時間、債券價格有較大幅度上漲後,再指令這些機構將債券以買入價格加上持有期的資金成本賣給丙類戶,丙類戶市價拋出後即賺取了債券上漲部分的價差。
這種方式由於不需要動用本機構資金,且最後差價較大的異常交易沒有體現在本機構,所以手法更為隱蔽。審計查處的長沙農信社資金運用部主任羅某案,即是利用這種操作手法,將本機構的債券委托給另一家農信社代持,價格上漲後再由該農信社直接賣給羅某控制的丙類戶,非法獲利超過7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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