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 公安等部門應介入
拒不整改地下室將被強制回填,違建造成事故涉嫌犯罪
“如果下面住不了人,房主敢拿出來賣麼”,當被問及在地下挖3米深、500多平米的洞是否安全時,小經廠胡同與北鑼鼓巷之間四合院的裝修工人稱,他們所挖的地下室,都是符合資質的設計公司專門設計。
對此,北京市住建委科學技術委員會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專家、北京建材地質工程公司副總工程師何世鳴指出,房屋如果沒有支護措施的話,可能會導致坍塌的發生,還會使周圍的建築物受到損害,例如德內大街93號的塌陷事件。此外一些裝修公司所稱使用鋼筋水泥做支撐,也是個很籠統的概念,並不能等同於安全。
1月30日,致電北京市規劃委,詢問所探訪的四合院地下室資質。規劃委工作人員表示,四合院修建地下室由各區縣負責審批,但一般情況下四合院都不允許修建地下室的。
1月29日,北京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下發通知,加強對四合院和居住區內地下違建的查處力度。通知對擅自開挖地下室給予明確界定,即未經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內容,在四合院、低密度住宅和城鎮居住區的樓間,大面積開挖超過1米深的基坑的行為。此外通知還規定,相關部門要求違建當事人恢復原樣,當事人拒不執行的,可強制對地下室回填。回填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違建當事人承擔。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蔡耀忠表示,如果違法私挖地下室或施工產生危險,影響到周邊居民,則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城管、公安等執法部門應當介入。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律師也認為,一般的違建涉及更多的可能是民事或者行政方面的訴求,但違建地下室造成事故就是涉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