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關係:不准以同學名義搞“小圈子”。學員在校期間及結(畢)業以後,一律不准以同學名義搞 “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聯誼會、同學會等組織,也不得確定召集人、聯繫人等開展有組織的活動;不得利用同學關係在幹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學、就業、經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牟取私利。對違反規定的在校學員,牽頭人予以退學處理,參與者予以通報批評,對結(畢)業後的學員,由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培訓機構:嚴禁搞公款旅遊。不得在高檔賓館、風景名勝區舉辦培訓班;不得超標準安排食宿;不得發放高檔消費品和紀念品;嚴禁借培訓之名搞公款旅遊。對違反規定的,追究主辦單位領導人員責任。
中紀委完善舉報受理流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黨紀法規在設計中更加突出實用性和服務性,增加了“檢索”“高級檢索”“打印”“收藏”“網友反饋郵箱”等功能,用戶使用更加便捷。中紀委表示,根據實際需要,將逐步更新完善相關數據信息,繼續努力為紀檢監察幹部和廣大網友提供全面、專業、準確的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依據。
專家:
需嚴密財政預算管理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治理“培訓腐敗”需要正本清源的綜合措施。針對幹部培訓,我們國家有黨校和行政學院這兩個比較完備的培訓體系,基本能滿足各地黨政系統的培訓學習需求,一些專業性較強的行業和部門自行適當組織培訓也有必要。但是,多年來,由於監管缺失,公費培訓過多過濫,豪華的培訓中心、奢靡腐化的培訓亂象,讓官場的學習培訓越發變成腐敗滋生地。
據了解,近年來,官方的治理力度正在升級:2013年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治理會議腐敗;2014年6月公布的《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到,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7月,中央第二巡視組向北京反饋巡視情況時,也直接指出“一些培訓中心成為不良作風的滋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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