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5日電/有的地方仍是“吼吼嗓子”、“擺擺架子”、“做做樣子”;有的地方問責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有的地方“柿子揀軟的捏”;有的地方在問責上有“凑數”嫌疑,把不屬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事項也統計在內,原本嚴肅的正風肅紀措施卻為扭曲的政績觀所用,豈非咄咄怪事!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說,2月9日,2014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反饋工作全部結束。13家被巡視單位中,有12家被指出“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個別單位更是被指出“責任嚴重缺失”,再次印證了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普遍性,也印證了“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的現實針對性和緊迫性。
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今年開始,尤其要突出問責”。“問責”,“追問”的就是“兩個責任”落實到位與否。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以來,“兩個責任”逐漸成為各級黨委、紀委工作的關鍵詞。但多掛在嘴邊、寫進文件,距離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的目標尚遠。
坐而論道,不如強化問責。但凡黨風廉政建設出了大問題,黨委的主體責任不可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也難辭其咎。問責,不僅是“兩個責任”落實工作的重要一環,更是助力各級黨委、紀委正確履職的“不二法門”。
去年,山西塌方式腐敗曝光,省委領導班子“大換血”,專家認為這是中央對該省省委集體問責的體現。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以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儘管他本人並未參與賄選,但知情不報、包庇縱容就是犯罪!
上行下效,不少地方也拿起了“問責”這一利器。就在不久前,湖北省紀委點名道姓公開通報了7起“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典型案例;而在貴州省,2014年共有21人因不履行主體責任或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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