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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反恐法草案:法院可直接認定恐怖組織和人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26 09:48:48


 
  二審稿還明確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的確定標準,增加恐怖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未能到達現場時軍隊、武警相應人員行使現場指揮權的規定等。

  5 保障

  盤問檢查傳喚需要依法進行

  一審時有常委會委員提出,反恐怖主義立法要處理好反恐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強化執法規範,防止侵害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審稿就此做出相應修改,在涉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使用電信和互聯網的技術接口的規定、採取技術偵察措施的規定和關於查詢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規定等條款中,增加或完善了批准程序,並明確盤問、檢查、傳喚等措施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

  此外,對責令恐怖活動嫌疑人員遵守的約束措施的規定,二審稿明確了批准程序、適用情形和期限,調整了約束措施。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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