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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女子收藏毛澤東私信 檔案館借後還複印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12 09:09:40


 
  追信 家人追討30餘年至今無果

  鄒青青說,家人從1981年開始就要求肖善定還信。肖善定則表示,時任新化縣檔案館館長餘桂生感謝他們的收藏,不過信已經由省檔案館交給北京有關部門了,只能給她們一份複印件。

  昨日,鄒娟娟向記者出示了肖善定的證明材料:“大約在一九七七年四至五月,新化檔案館鄒定保同志找到我,要我陪同他。我們找到了鄒介圭同志的二女兒鄒青青,向她借毛主席五零年寫給鄒介圭同志的私信,當時寫了借條。”隨後,記者電話聯繫上了肖善定。“我2011年確實寫了證明。”他說,1977年他是新化縣百貨公司辦公室主任,帶著鄒定保到了鄒青青家,“那時候的人很單純,誰曉得借走了就要不回來了。”

  鄒娟娟告訴記者,2011年,湖南省檔案館在網上發表的一篇文章稱,“本館近期在清理文件時發現毛主席親筆家信一封。信封為白色,長21厘米,寬10厘米……”她驚喜地發現,文章中提及的這封信竟是她家此前收藏的信件。此後,她帶著信的複印件及肖善定的證明等資料,來到湖南省檔案館,要求歸還信件。工作人員卻告訴她:“偉人的信應該由國家保管。”

  “我父親是普通人,信是毛主席寫給我父親的,信封上寫著我家的住址,收信人是我父親,所以這是屬於我父親的私人信件。”鄒娟娟表示,她希望在確認信件歸屬的前提下,再與省檔案館協商。

  爭議 偉人物件收藏權歸公還是歸私?

  一封與共和國同齡的領袖私信,一段歷時30餘年的追討之路,引發了爭議:領袖物件收藏權,究竟歸屬私人還是國家?湖南環海律師事務所顔忠軍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條: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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