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倡撤回 顯對國家法制欠認識
香港反對派提出撤回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和重啟政改,報告指出,這顯示了他們對國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缺乏深入的認識。報告稱,在理論上,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但前提是,有關決定必須是“不適當的”。
這份報告強調,當中央政府認為“8.31”決定是適當的決定時,在中國的憲政架構下,全國人大是不可能改變和撤銷“8.31”決定的。“佔中三丑”和學聯的撤回“8.31”決定和重啟政改的要求,完全超出了特區政府的權限範圍,其決定權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特區政府不可能越權代表中央政府作出任何的讓步。
報告分析,2017年香港能否真正落實特區行政長官普選,關鍵在於特區政府未來提出的政改方案能否得到立法會三分二多數議員的支持,希望“泛民”中有部分人士能夠認識到,從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到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是一個質的變化,並會投票支持政改方案。否則,普選特區行政長官的進程將被至少延緩五年。
法治核心價值 籲全體港人認同維護
這份報告最後總結,雖然有些事件令人擔憂香港優良的法治傳統會受到嚴重侵蝕,但是香港司法機關一貫的獨立性和專業運作增添了人們對香港法治未來的信心。不過,法治需要香港全體公民的認同和維護,通過違法方式抗爭的人士應該回歸法治的軌道,否則法治這一核心價值將會被侵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