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貪官的懺悔錄中,不乏這樣的說法:“有誰能及時提醒,早一點給我紀律處分,就不會走在今天這一步”。對黨員幹部身上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嚴明紀律、嚴肅處理,用著名作家二月河的話來說,“既是雷霆手段,也是菩薩心腸”。
黨培養一名領導幹部不容易,查處腐敗分子,對黨組織的傷害遠遠大於對個人的傷害。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把紀律挺在前面,實則是時刻使領導幹部有得以“出汗排毒”的療法,防止黨員幹部由違紀跌入腐敗的深淵,體現的是黨組織管黨治黨的責任和對黨員幹部的關心。體內無毒,才不至於腐化墮落。而幹部不能腐、不敢腐,從嚴治黨才真正見了效。
對老百姓跟前的違紀行為:老王說有三招去治
關於紀律怎麼抓怎麼管?王岐山講了三點。
第一,王岐山強調“紀律是不可碰觸的底線”。今年兩會期間,王岐山9天6談反腐,提到“紀律”講的生動,說它不是“紙老虎”、“稻草人”,是“帶電的高壓線”。無非就是把話說在前面——誰違紀就處理誰,決不放任自流。
第二,王岐山說“要敢於擔當,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要衝著紀律去,領好班子、管住幹部、以上率下,實現全方位、全覆蓋,既不能光說不幹、也不能大轟大嗡。”
這裡的“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就是告訴“一把手”們不僅要自律,還要管好你手下人,班子出了事,班長脫不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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