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是反腐鬥爭的“第二戰場”
《中國經濟周刊》:新一輪的國資改革中,央企間的兼並重組是一個重要內容。有觀點認為,兼並重組以後,部分央企的權力和體量都會更大,那麼這樣會不會更容易發生腐敗?
李永忠:首先,央企、國企雖然是腐敗的“重災區”,但是“重災區”並不等於是反腐敗的主戰場。反腐敗的主戰場永遠在黨政機關,因為這是權力的本源地,央企、國企只是權力的派生地,只要黨政機關的腐敗問題得到解決,央企、國企的腐敗問題就能順理成章地解決。
其次,央企是反腐鬥爭的“第二戰場”,開辟央企反腐第二戰場,會有利於我們黨政軍主戰場反腐戰爭的勝利。
再次,央企、國企是中國和平崛起、實現民族偉大復興與中國夢的一個必要條件,因此央企、國企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搞好,不能搞壞。
此外,央企之間進行合併重組後,體量更大,權力更大,當然有腐敗問題更突出的可能性,但是這種可能性並不等於必然性。正如當前出現的小官巨腐現象,腐敗的程度和權力的大小當然有關係,但是不是直接關係,腐敗程度同權力是否受到及時、有效、到位的監督有著更直接、更密切的關係。
比如說,對於一個10萬億元資產的央企來說,如果對它的董事長、總經理進行到位的監督,特別是總經理,對他的權力進行分權的話,董事長去控制決策,監事長對執行權進行監督,那麼這個總經理很難貪腐,他也很難把國家的錢變成他自己口袋裡面的錢。如果一個小公司的資產只有1億元,而這個小公司的一把手把決策、執行、監督三個權力集中在一起,那小公司一把手腐敗的可能性也很大。
防止央企、國企腐敗,關鍵是權力是否科學分解,以及對執行權有無到位的、及時的、有效的監督,如果有相應的監督,體量再大也不怕,反之,即使體量小也照樣會出現腐敗問題。
著力改革權力結構和選人用人機制
《中國經濟周刊》:前面您提到,在應對央企的腐敗問題時應該成立試點,您能不能詳細說一下您設想的“試點”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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