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該名姓文疑犯是在本周日傍晚攜帶化工原料,在上址製造炸彈並進行試爆的疑犯之一。他向探員講述當日手持一個膠盒,首先在鹿尾村路會合任職地盤技工的29歲姓鄭同黨及一名女同黨後,一行3人沿蠔湧路步行至亞視舊廠房外,其間文和鄭借助門口旁一幅矮牆攀過圍牆進入廠房,女同黨則留在門外負責把風,但3人最終被監視的“O記”探員拘捕。
警方調查買賣化工原料
警方發言人表示,因應此宗案件及風險評估,警方於昨日起展開“共建者”行動 (Operation Joint Builder),除各警區加派人員巡邏外,亦會到區內售賣化工原料或產品的公司進行調查,並在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警方呼籲市民如發現任何可疑人士或物品,應在安全的情況下向警方舉報。
警方提醒市民,製造或串謀製造炸彈,屬於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四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警方強調有信心及有能力偵查這類案件,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