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釋,政府與黨委角色不同,責任也不同。政府的責任,主要在於全面貫徹落實黨委的決定;而黨委的責任,主要在於研究、部署、督促、落實和支持。因此,如果實施過程出現重大問題,主要追究政府的責任;而如果在部署、督促等層面出現問題,需追究黨委的責任。
2 適用範圍
主要針對環境損害
常紀文說,“黨政同責”的概念最早在食品安全、計劃生育和安全生產領域使用,比較典型的是“三鹿事件”中,石家莊市委書記被免。
他說,但這三個領域的“黨政同責”,通常是地方規定。即使在安全生產領域,也是各個省有規定,但國家層面並沒有給出規定。
目前,這個概念移到了環保領域,主要針對環境損害。
常紀文表示,生態環境損害的概念並不僅僅只是重大環境突發事件,也包括了常年累計的環境問題。“比如領導幹部任期結束了,環境持續惡化,這就要追責;如果領導幹部離任,環境問題也需要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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