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是空頭冒領,多申請的資金,個別黨員幹部充數冒領;有的是重複報賬,突出體現在基層向財政部門爭取救災救濟資金後,又向上一級政府申請,重複領取的資金被部分黨員幹部私分。
“比起直接貪污,因玩忽職守造成的資金損失浪費,更令人痛心疾首。”江西省南城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華和平提供了這樣一個案例:南城縣扶貧和移民局黨組書記徐貴根等人在處理龍湖鎮龍湖村株源組地質災害點避災集中安置項目中,未按照規定實地考察、驗收就簽字下撥資金,不僅導致群眾住房存在安全隱患,還致使該扶貧移民項目資金被村幹部挪用。“縣扶貧和移民局、村委會,既是資金撥付‘末端環節’,也是惠及百姓‘第一道關口’。但部分基層幹部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在資金撥付環節僅憑‘一張嘴’、‘一支筆’,使‘民生紅利’在末端‘打折’,‘蒸發’惠民效應,更為違紀違法者提供了機會。”
監管難到位,用權太“任性”
據財政部官網顯示,2014年中央財政扶貧資金投入總額達433億元,其中補助地方財政扶貧資金424億元,均較2013年增長10%。而縱觀近年來查處的扶貧、救災救濟資金方面腐敗案件,不難發現相關方面違紀違法問題數、涉案金額也隨之上升。
正如貴州省今年初披露的,該省對20個縣3年的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後,發現各縣居然全部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滯留和監管弱化等問題,違規違紀使用扶貧資金達7.6億元。
究其原因,歸根結底是資金使用不透明,管理過於封閉,且缺乏公眾監督,資金被失去“約束”的權力“劫持”在所難免。
“源頭是職能部門相關制度、審批流程存在漏洞。”黑龍江省海林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沈奇告訴記者,“扶貧資金來源渠道多、涉及部門廣,由於條塊分割等原因,職能部門監管制度不完善,難以實行有效的統一管理。資金分配使用的權力多集中於某一部門,在資金的安排、審批等環節,不同程度地存在隨意性和不規範問題。”
相關部門的監管有漏洞,直接導致資金分配、使用的終端—村級組織問題頻發。江西省萬載縣紀檢監察幹部龍國棟說:“在扶貧、救災救濟資金的管理上,村級組織常常集決策權和資金支配權於一身,且主要集中在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等少數人手中。加之一些地方村級財務管理不規範、缺乏職能部門有效監督,最終導致村幹部用權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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