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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述評:中國新國家安全法符合國際慣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02 17:03:23


  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中國根據形勢變化制定實施新的國家安全法,是完全符合國際慣例的,與各國通行做法無二。

  新華社今天發表述評指出,國家安全儘管伴隨著國家的產生就已有之,但作為一個完整、綜合的概念卻只有幾十年的歷史。1947年美國國會頒布了《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的概念由此開始在各國政府機構名稱或法律文件中普遍出現。

  中國新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相較美國1947年《國家安全法》並無對國家安全的明確界定而言,中國對何謂國家安全作出了明確和可操作的定義,便於指導國家安全保護工作,減少自由裁量範圍。

  綜觀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有各自專門的國家安全法。還有不少像德國、韓國等國家在其刑法典中設置了針對危害國家存在、安全與憲法原則或者危害國家存在、安全與權威的犯罪罪名。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的頭等大事,為國家安全立法則是國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家安全觀。由於國家制度、歷史文化背景、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所處的安全環境不同,各國的國家安全觀也不盡相同。

  美國在上世紀40年代出於冷戰的需要,著眼於國防與對外關係,出台了國家安全法;德國由於在20世紀兩次對外發動侵略戰爭,而在刑法典中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專門設置了危害和平罪,為杜絕納粹組織及其殘餘勢力死灰複燃,而設置了危害民主法治國家罪。

  相形之下,中國的國家安全觀具有豐富的思想內涵,指的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在這樣的國家安全觀支配下,中國的國家安全法在確保發展不受影響的同時保障自身安全,既保障中外正常的政治交往、經濟往來、民間交流,又保障國際社會傳統與非傳統的共同安全。

  中國新國家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保障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經濟利益安全”,第五十九條規定“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這被西方輿論認為是“限制外資在華的市場準入,放慢對外開放步伐”。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西方國家為維護經濟安全都專門制定了相關立法,其中對重要基礎設施和關鍵領域安全作出相應規定,對外資併購等安全審查亦有詳細法條約束。

  建立國家安全事項審查和監管制度是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的重要舉措,是國際通行做法。

  例如,美國2007年發佈了《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通過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對可能涉及國家安全的外資併購進行審查,但由於美國未對“國家安全”賦予明確定義,且在該法中包含了許多模糊的兜底條款,使得執法者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成為政治或外交鬥爭的工具。

  此外,也有些國家雖無特定的外資併購與國家安全掛鉤的審查法,但卻有專門的機構或散落的法案實施具體操作。例如,英國公平交易局若發現某併購案可能會影響國家安全,則會指示競爭委員會對其進行競爭測試,然後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外資在日本的併購活動除需要受到《獨佔壟斷法》《證券交易法》的約束,還受到如《外匯及外國貿易法》《促進進口和對日投資法》等專業性法規的監管。

  不唯如此,中國新國家安全法中有關網絡信息安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等的相關規定,都能在國際社會上找到類似做法。

  目前,美國、德國、英國、俄羅斯、日本等國為維護國家安全,在相關法律中均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預設技術接口、提供解密技術支持等義務作了規定。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起,西方發達國家已開始逐步加強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這些新型領域的立法工作,美國、日本、俄羅斯以及有關歐洲國家也都將參與這些領域活動作為國家安全戰略和立法的重要內容。

  據此看來,為適應當前國家安全形勢變化、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國家安全體制機制、構建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中國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是符合自身需要且十分有必要的,與國際慣例和眾多國家通行做法並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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