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歷史課是培養年輕人正確歷史觀的主要途徑。為此,德國制定了系統的法律和規範。2004年1月生效的《柏林州學校法》明確規定:學校教育的目的是,使培養出來的人有能力堅決抵制納粹意識形態和其他追求暴力統治的政治學說。按照柏林州的教學大綱,為9年級學生歷史課編寫的《民族國家與世界大戰》一書,就把分析納粹歷史作為重點,而為11—13年級編寫的當代史,要求通過學習“納粹獨裁——問題和分歧”這一內容,使學生深入了解德國是如何從魏瑪共和國走向納粹獨裁的,探討和分析納粹是如何走向滅絕歐洲猶太人之路的,反思在人類文明發展到20世紀時德國社會為什麼會出現如此野蠻的狀態。
向受納粹迫害者,特別是猶太人提供經濟賠償或補償,並承認納粹罪行是無法用金錢來補償的,通過賠償只是有助於減輕受害者的痛苦。
根據1952年聯邦德國同美英法三個占領國簽訂的《波恩條約》,德國要對境內外受納粹迫害者進行賠償。1953年,聯邦德國通過了第一個戰爭受害者賠償法,規定凡在二戰中受到政治、種族和宗教迫害的,都可以得到賠償,首先得到賠償的當然是猶太人。聯邦德國政府還同有關國家猶太人組織簽訂了雙邊賠償協定。除政府賠償外,在納粹時期曾強迫外國人和集中營囚犯做苦役的德國大公司也要進行賠償,為此設立了賠償基金。據2007年默克爾總理提供的數字,戰後歷時60多年的賠款總數大約640億歐元。
尊重戰後國際協定,承認戰後邊界,對鄰國放棄一切領土要求。
德國承認奧得—尼斯河為德國與波蘭的永久邊界,宣布1938年導致納粹德國吞並捷克蘇台德地區並進而侵略占領整個捷克的《慕尼黑協定》無效。1990年德國統一後,聯邦政府重申,對鄰國沒有領土要求。
走和平崛起道路,置身於一體化的歐洲,減少鄰國對納粹德國“東山再起”的疑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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