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紀監督,既要嚴肅懲處極少數嚴重違紀違法的黨員幹部,又要用紀律來約束和管住大多數黨員幹部,抓早抓小,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及時處理,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到黨的每一個組織、每一名黨員身上。今年上半年,湖北全省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000多個,處理3000餘人。
去年5月以來,省紀委監察廳領導班子成員採取“挨家逐戶”方式,先後赴全省市州、省直單位、國有企業和高等院校開展4輪督導調研,確保壓力傳導“零衰減”、傳導範圍“全覆蓋”。
界定責任加強督導,以“不落實之事”倒查“不落實之人”
“下屬違紀,還要問責領導?”有些領導幹部仍然認識模糊、態度曖昧,說什麼“黨風廉政建設就是紀檢部門的事”,“開了會、發了文、講了話,就算履行責任”。
湖北省委在督導中發現,有的幹部不敢動真碰硬,問責避多就少、避上就下、避重就輕;有的領導問責泛泛而指,見事不見人;有的領導以集體責任掩蓋個人責任,以談話訓誡代替通報批評,以督促整改代替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等。
要追責,先明晰責任。去年7月,湖北省委出台《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其中對黨委的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分別規定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黨委(黨組)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分管範圍內的領導責任。
今年3至4月,湖北省委常委、省政府黨員副省長分別深入各自分管戰線及相關聯繫地區,對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情況進行調研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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