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公安局發布的消息稱,據查,閻某曾在2015年1月因家庭矛盾與閻永波爭吵,在家裡遭到閻槍擊,當時其嘴部及臉部被子彈劃傷,並無大礙,閻某也就沒有報案。而當時閻用的槍支和子彈,就是7月23日案發時所用。
據了解,因為1月份閻某受槍傷,家族親屬召開過會議,譴責過閻永波,閻永波當時辯解,拿的是玩具手槍,沒殺傷力。結合現場監控錄像和閻某自身背景綜合分析,案發時,閻某很可能以為閻永波手持的仍是他說的玩具槍,打的“鋼珠”之類的子彈,雖有一定殺害力,但不具備殺傷力,便在中彈後仍與閻永波展開過肢體上的厮打。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