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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7情節要追究“違法審判責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7 14:13:36


 
  根據今年5月28日下發的《青海省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辦法(試行)》,“主審法官、合議庭對所辦理的案件,實行終身責任制。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分別承擔責任。主審法官獨任審判案件,對承辦的案件全權負責,自行承擔辦案責任。”寥寥數句話,改變了多年以來的審判工作流程和風氣。同樣的,青海省檢察院制定的《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試行)》有類似的規定。

  在確定責任範圍的同時,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檢察院都印發了“責任追究辦法”,以及法官、檢察官的“權力清單制度”。根據《青海省法院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有7種情節,將承擔違法審判的責任,其中包括“違反規定私自辦理案件或內外勾結製造假案”“過失損毀或者丟失證據材料,造成嚴重後果的”等。同時,《青海省法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試行)》中規定了從院長、庭長到法官的每一項權利,7頁紙給權力劃出“高壓線”。

  據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法院和城西區檢察院的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前案件的每一個辦理過程都要經層層審批,大量案件湧入“審委會”和“檢委會”研究,主辦法官或檢察官可依靠集體決策。現在,上“審委會”、“檢委會”的案件有嚴格的限制,需經過集體決策認為確實定性、定罪有難度才能上,因此上“審委會”、“檢委會”的案件大幅下降,壓力分散在每一個入額的法官和檢察官肩頭。“去年一個月有4、5起案件上檢委會研究,司改後,以這個月為例,只有一起案件。”城西區檢察院檢察長方複東說。

  用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組辦公室的話說是“試點單位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效果開始顯現,試點的單位法官、檢察官的辦案責任明顯增強,辦案時間縮短,辦案質量有所提高。”據悉,青海省目前正在組建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進一步將司法追責體系制度化。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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