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設置合理門檻,創新監管模式。台灣的教訓證明簡單將高額資本金作為准入門檻並非明智之選,大陸已經擁有了高度成熟的市場經濟,隨著企業經營活動日益國際化,融資渠道被大大拓寬,大部分企業在短時間內籌集一定數額的資本金並沒有太大的問題,資本金門檻很容易失效。
第三,鼓勵業務創新,建立退出機制。監管部門應該引導鼓勵民營銀行根據市場的需求,引進發達金融市場的業務模式、經營管理方法,發展有中國特色的民營銀行業務,避免與現存銀行在存貸款市場等傳統領域進行無效競爭。
(來源:第六屆台灣研究新跨越學術研討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