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陸源污染,海上船舶污染風險逐年快速增大。河北海事局危管防污處處長張海勇說,去年河北轄區唐山港、秦皇島港分列全國港口吞吐量的第四位、第九位,船舶進出港總量為25.3萬艘,且大量工程船、砂石運輸船、港作船等船舶往複航行,海上船舶污染風險逐年快速增大。
法律缺失標準不一各自為政成羈絆
多位海洋、海事部門負責人表示,現行法律體系不能完全適應渤海海洋環境保護的需求。《海洋環境保護法》沒有對區域環境保護和污染控制提出針對性要求,標準要求偏低。渤海環境治理問題涉及遼寧、山東、河北、天津等多個省市,以及環保、交通、海洋、漁政等多個部門,由於缺乏區域性、綜合性的渤海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各省市、各部門缺乏整體統籌、有效配合,難以形成綜合治理的合力。
張妹芝說,許多環渤海省市環保部門對海域環境尚未設置專門機構,甚至無專人管理,造成海洋環境保護隊伍不穩定,組織協調工作不得力的被動局面。記者在唐山市海洋局和秦皇島市海洋局採訪了解到,海洋環境處(科)作為負責全市海洋環境保護的行政部門,不但人員有限,而且僅能承擔很小一部分工作。
楊波說,處裡有6個人,只有我自己有編制,其他5個人都不在編。我們部門發布海洋環境預報,知道唐山海水水質的狀況,這個信息還是“二傳手”,信息來自秦皇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至於污染源的來源以及解決辦法,我們無從得知。秦皇島市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科科長董自若說,科裡有6個人,3人在編。我們的任務就是治理赤潮,對重點海域、主要浴場進行應急保障,而這僅是渤海環境保護一個非常小的工作。
此外,我國一些重要的海洋環境標準仍是空白。張海勇說,海洋環境監測是制定有關法律法規的重要依據,也是環境管理和執法的重要技術支撐。但是目前,各部門重複設立海洋環境監測機構,自行開展監測工作,監測信息缺乏有效共享,採用的標準和手段也存在差異,既造成資源浪費,又易造成監測結果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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