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2日電/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台後,各監管部門先後出台實施細則。一時間,不同層面、不同的人都試圖跟緊這一波潮流,在互聯網金融的風口浪尖,“底線思維”成為投資者不可缺少的護航燈塔。
法律是最重要的底線之一。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在接受人民金融採訪時舉了一個發生在上海的真實案例:一位投資者在某P2P平台上投了一個標,最終發現借款人跑路了。投資者一氣之下起訴了借款人,同時把平台也起訴了,投資者認為,我是在你這裡投的標,平台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經法院判決,跑路者輸了這場官司。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平台卻沒有負連帶責任。
肖颯解釋,連帶責任是一個比較重的責任,法院在判決時會仔細考量。該平台事先考慮到法律風險,採取了清結算分離的模式,只做信息中介,其他的事情則由買賣雙方來接洽。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這樣的合同叫做“居間合同”,該平台在這一點受到了法院的認可,從而獲得了法律的保護。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震也認同監管部門的意見,他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指出,P2P的英文原意是Peer—to—Peer,是端對端的直接對接。互聯網金融很重要的功能就是通過直接對等互聯消除信息不對稱,提高配置效率,降低成本。鑒於此,P2P企業應該做信息中介,而不應該成為信用中介,更不能成為資金中介,如果某些平台利用信用和資金賺取利差,那就背離了P2P的本質。對於那些已經作了擔保或者資金池的P2P企業,必須通過整改剝離非信息中介的功能。
“普通投資者的專業素養以及承受風險能力還是很有限的。特別是對於大爺大媽來說,錢放在你這裡怎麼就沒了呢,他們理解不了。”肖颯認為,如果企業把這些問題先行地在規定裡進行明確,或者先行地就告訴大家P2P平台是什麼樣的,就會減少投資者的誤解和法律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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