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 事故受損房屋回購曾有先例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洩漏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2014年1月12日,中石化公告指出,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5億餘元,中石化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
在2014年的“全國兩會”山東團媒體開放日上,山東省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曾介紹“黃島爆燃事故”的後續狀況。他表示,日後有條件,石化區將會搬遷,目前按照老百姓願望正在逐步實施回購、拆遷、遷居。
張新起表示,已經對居住區進行調整,實行嚴格把關建設准入,不得出現居住項目和工業項目混雜的情況。
據之前的媒體報道,天津市塘沽區一名魏姓書記與辛主任溝通時說,政府一定會幫業主評估事故影響、同時追責相關責任人。至於是否政府“回購”,還需要“向更上級領導匯報後研究決定”。
而在16日上午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及政府是否會考慮回購在爆炸事故中受損的房屋時,天津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龔建生表示,政府接下來會詳細了解情況,相信政府一定會採取措施,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此次塘沽爆炸事件之後,不少受損的居民也開始討論起2013年青島原油洩漏爆炸事故政府回購的處理結果,不少有回購意願的業主都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借鑒這一做法。
不過也有業主提出了自己的擔心,“青島爆炸那次是中石化這樣的大企業有能力做出這樣的賠償,這次瑞海公司的爆炸損失大,不知道到底是否能有類似的處理結果。”一位業主說。同時,還有的業主表示,“天津港倉庫”是一塊“自留地”,擔心出現責任單位互相扯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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