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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參選人大代表擬不得接受境外資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26 10:30:16


  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打包”修正。8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三法”修正案草案。其中,選舉法增設新規,嚴把人大代表“入口關”;地方組織法修法聚焦縣鄉人大工作,擬增加縣級人大常委會成員名額,並可設專門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向大會作說明時表示,這次修改“三法”是部分修改,不是全面修改,從法律上、制度上著力解決基層人大依法履行職責、發揮作用以及代表選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縣級人大常委會成員不超45人

  鄭淑娜介紹,今年6月,中共中央對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提出一系列要求,因此需要相應修改“三法”,健全地方人大特別是縣鄉人大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完善選舉和代表制度。

  在此背景下,本次地方組織法的修法主要聚焦於縣鄉人大工作,如草案擬增加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從原來的“15人至27人”修改為“15人至35人”,對於人口超過100萬的,最高限額調整為“不超過45人”。

  草案還明確了鄉鎮人大主席團在閉會期間的職責,擬增加規定:鄉鎮人大主席團每年選擇若干關係本地區群眾切身利益、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有計劃地安排代表聽取和審議本級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聽取和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同時,人大相關機構亦向基層延伸,草案擬增加規定:縣級人大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大常委會可以在街道設立工作機構,負責聯繫轄區內的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反映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本級人大常委會交辦的監督、選舉以及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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