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薛英勛涉嫌貪污案一審在華縣法院開庭。華縣檢察院指控稱,薛英勛在擔任華縣移民局局長期間,長達四年在西安某民營企業兼職任副總。 期間將移民局公車陝EF7065和陝EP2691先後出租給兼職的公司使用,並從該公司領取車輛租賃費7萬元(實際領取8.5萬,法院認定7萬),全部據 為己有、用於個人開支。
檢方稱,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建議法院在5年以上量刑。華縣移民局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如果不是去年那次法院開庭,移民局許多職工都不知道局長曾在 西安兼職四年一事。該工作人員回憶說,前些年移民局的確很忙,職工們只有每周一例會上才能見到局長,其他時間都只能找副職或科室負責人。“薛這個人脾氣很 大,所以我們一般都不敢打聽他的去向。”另有移民局工作人員透露說,薛英勛在外兼職一事其實局里許多人心知肚明,但都不敢說,“怕被收拾”。
有熟悉薛英勛的人士說,薛在西安兼職期間每星期只有星期一在移民局辦公,其他時間均為電話遙控指揮。有時縣上領導打電話找他,他一般都會說自己正在下鄉,讓領導認為他工作很認真。
自稱單位很清閑收入太低一直準備辭職下海
據西安這家民企老板李某回憶,薛英勛當年是一個親戚介紹認識的。薛最早是黃龍縣某鄉鎮辦事員,後來調到華縣工作。由於後來李某公司在華縣也有生意,彼此之間就有了往來走動,“他一直喊我大哥”。
2007年夏天,薛英勛找到已經回到西安辦企業的李某,稱自己想辭職來西安發展,希望李某幫忙。
交談中李某說你是移民局局長、屬於公職人員,不太合適。但薛再三表示單位很清閑,收入太低,自己準備辭職下海。
由於是熟人,加之對方有官員背景,李某就同意了。但同時希望薛能早日辭職。薛表示辭職手續有個過程,隨後就辦理。
雙方當天即約定,薛英勛來企業出任副總,分管供應和銷售,第一年年薪為15萬元,以後逐年漸漲。
李某回憶說,由於公司高管都有配車,所以他也向薛提出可以給其配車,車輛自己去選,選好後公司購置即可。對此,薛英勛表現得有點為難,他說自己目前還是公 職人員,開過於豪華的車太顯眼不合適。提出還是用華縣移民局原來的車輛,只需要公司每年給移民局付一筆租賃費即可。李某問多少錢合適,薛說2萬元即可。雙 方就此達成口頭協議。
李某告訴華商報記者,薛英勛前後一共在他的企業兼職四年。期間,他多次向其提出要麼回華縣上班,要麼辭職來西安當副總,但薛英勛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推拖,直 到2011年離開公司。按照李某的說法,薛英勛後來之所以離開公司,主要原因是和公司的合作出現了分歧。“許多員工和客戶反映薛為人處事霸道,總認為自己 是局長,這讓我們和客戶的關係一度很緊張。”
李某說,2011年8月間,薛英勛離開公司時他們還一起吃的飯。他和薛有個約定,涉及企業的商業秘密希望薛不要對外談太多,薛滿口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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