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造成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危害後果,是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構成違紀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這樣的嚴重後果,則不構成違紀,但可以結合監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
王靜提醒,“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加的內容。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已經充分發揚黨內民主,聽取了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黨員幹部應自覺在思想上、行動上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決不能“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台上不 說,台下亂說”;也不能心無敬畏,在網絡世界里喪失政治立場,隨心所欲、妄言妄語。否則,一不小心就可能觸犯紀律底線,悔之莫及。(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