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實施前已退休的人員,即“老人”,繼續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其中,符合規定的待遇項目及標準,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項目仍從原渠道列支。
>>關於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繳4%單位繳8%
本辦法明確,機關事業單位應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由單位代扣。
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屬於單位福利制度。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
>>專家觀點
有關部門應避免雙軌制差距拉大
北京出台的相關文件提出,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首都經貿大學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呂學靜透露,有關部門應注意雙軌制差距問題。
呂學靜表示,雖然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並未完全形成制度化規定,但每年漲10%基本成了相對固定的“模式”。在此情況下,如果今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與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同步且同水平,無疑不利於原來雙軌制待遇差距的縮小。因此,今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水平是單獨調整,還是隨著企業退休人員或在職公務員待遇調整而調整,以及其調整幅度如何確定,有關部門都應該慎重確定。
(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