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總工會於2012年底開始推動《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與市人大內司辦、法制辦開展了為期近3年的論證、調研和起草工作。
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全票通過了關於修訂《實施辦法》的決定。
新辦法對當前所遇到的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從地方立法層面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
舉措
海淀有望實現會員新增25%朝陽拓展網上建會等新模式
海淀區總工會黨組書記、主席李國祥表示,農民工入會有了法律依據,建立職代會成硬性規定,企業侵害職工權益違法行為將進異常名錄等新增條款,是修訂後的《實施辦法》的亮點。
李國祥介紹,海淀區下一步在建會建家方面,將重點加大對新領域、新行業、新組織中非公企業的建會力度,落實工會組建任務目標責任制,全力推進建會建家工作。
具體是以海淀園、教育、衛生、街鎮總工會為主體,推進建會建家和發展會員工作,推動促進社區(村)聯合會覆蓋企業數和新增會員數實現25%的增長目標。
同時,海淀區總工會將與區地稅局密切合作,研究推進納稅百萬元以上未建會企業的建會工作;總結海淀區住建房管行業工會聯合會經驗模式,與區司法局合作,共同研究推進海淀區律師行業聯合工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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