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而言,新油價機制體現了有放有收的特征。放的是區間運行環節的行政干預,收的是油價過高或過低時的價格傳導。不過,去年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擇機放開成品油價格”。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近期也表示,“十三五”期間應減少政府對價格形成的干預,成品油價格將完全實現市場化。從這個目標看,新油價機制距離完全市場化還有距離。從這個目標出發,新油價機制需逐步走向“放”大於“收”的軌道上來。當然,這需要以國內油企的市場化改革為前提。不梳理好錯綜複雜的產業結構,新油價機制怎麼完善怎麼運行,都可能“眾口難調”。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