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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反家暴法“管用”有待細則支撐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25 11:01:31


  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持甩棍毆打、用水果刀刺傷腳踝、辱罵恐嚇……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的李某,結婚3年來被丈夫毒打20多次,痛不欲生。近日,雨花區人民法院向李某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使這起“反家暴全國第一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正式施行,越來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將像李某一樣有新法“撐腰”。《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法將做好反家暴法出台後的工作銜接,及時出台配套細則,以拓展和深化反家暴法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家暴情節認定率低

  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4個部門聯合發布我國首個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全國各反家暴聯動機制試點法院不完全統計,意見發布後,各地家暴犯罪案件均有不同幅度上升。
 
  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一庭負責人分析說:“這與意見規定的擴大家庭暴力主體範圍、接報單位負責等制度的施行密切相關,也與司法機關依法加大打擊家暴犯罪力度密切相關。”

  各地法院受理的家暴犯罪案件罪名較為集中,多為公訴案件,罪名多集中於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虐待罪等。這名負責人指出,意見針對司法實務中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之間難以區分的情況,從罪名的主、客觀方面進行了辨析,有效指導了辦案人員正確適用罪名,實踐中效果良好。

  據了解,各地法院受理的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離婚糾紛,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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