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剛
埋頭14年 接受地產商賄賂進行利益輸送
今年1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楊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楊剛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產品經銷、獲取開發項目、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售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79萬元。
公開簡歷顯示,32歲的楊剛便升任共青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員會副書記,成為新疆最年輕的“廳官”。楊剛在烏魯木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作共41年,直至2010年赴京任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兩年後楊剛當選為全國政協委員並任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但不久後的2013年底就被中紀委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楊剛在烏魯木齊市主政期間,曾有多家當地地產商涉嫌對其進行商業賄賂和利益輸送,而親屬也利用他的權勢,參與了新疆的旅遊和房地產開發等領域事項。
李春城
腐敗13年 曾花費千萬做道場
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於2012年12月2日落馬,成為十八大後“首虎”。去年10月被判刑,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2年,李春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
被中紀委帶走時,李春城第一反應便是消除違紀違法的證據。據媒體報道,紀檢人員稱李春城被控制後,“他要求上廁所,並試圖摳出一張手機卡扔掉”。
媒體報道稱,李春城和魏宏曾因競爭省長位置發生過激烈衝突,互相有攻擊和告狀行為。
在魏宏接掌四川省政府一個月前,也是李春城晉身十八屆候補中委不足1個月後的2012年12月6日,李就作為十八大後的“首虎”落馬。
據公開簡歷顯示,1956年出生的李春城曾擔任過哈爾濱市委常委、太平區委書記,哈爾濱市副市長。1998年12月調任成都,先後擔任成都市副市長,成都市委副書記、市長。2003年6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此後8年一直主政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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