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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律師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吳光陸(中評社 金裕超攝) |
中評社寧波3月26日電(記者 金裕超)第八屆兩岸四地法律研討會25日在寧波開幕,來自兩岸四地的180餘位與會嘉賓匯聚一堂,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法律問題研討。會後,台灣律師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吳光陸在接受中評社專訪時指出,台灣曾發展過十大建設,在契約履行、契約條款擬定及糾紛解決方面能夠為大陸提供寶貴經驗。同時他也表示,希望兩岸在“一帶一路”建設的法律問題中應加大合作力度。
吳光陸認為,因為台灣之前發展過十大建設,後來又有十二大建設,這其中與大陸“一帶一路”很相似的就是交通建設,“一帶一路”著重在交通,交通不能解決其他經濟問題都很難解決。在進行建設的過程中,難免存在履行契約的糾紛。早期解決方式都是用訴訟,但是傳統的訴訟既浪費時間又不符合經濟效益,現在此類糾紛解決方式大部分都採用仲裁的方式並且行之有效,所以台灣在糾紛解決方面能夠給大陸提供一些經驗。
另外在履約的過程中,對於具體的契約條款,台灣也有一些經驗可以提供。如在台灣以前十大建設中有鐵路電氣化,現在有高鐵及捷運的建設,在這些契約條款的履行中,都可以為大陸提供很好的經驗。尤其像這種大型工程很多都是開國際標,這就涉及到不能只用本土的觀點看問題,也要考慮到國外廠商的觀點,才能共同達到所謂的衡平。
吳光陸表示,兩岸在一帶一路建設的法律問題中還應加大合作力度,合作力度中還包括契約條款的擬定,以及發生糾紛的解決。尤其應當重視仲裁的重要性。因為仲裁調解的彈性比較大,對雙方來講,仲裁有一個好處,即雙方可能都不滿意但是雙方都能接受。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是訴訟的話,法院的判決結果很可能兩邊都沒法接受。
同時,吳光陸還提出建議,希望大陸能開放台灣律師參與契約的擬定工作,同時在糾紛解決的選任中也可以讓台灣的律師當仲裁員或代理人。他也希望兩岸法律界加強合作,共同為“一帶一路”建設作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