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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取消基金會分支機構行政審批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1 10:30:16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發通知稱,基金會不得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為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改革,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要求,決定取消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審批項目。

  通知稱,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申請,不再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審批事項。

  通知明確,基金會根據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可以自行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基金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基金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開立銀行賬戶。在基金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基金會承擔。

  基金會不得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基金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應符合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所屬基金會名稱的規範全稱。

  基金會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管理。基金會不得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等,不得將上述機構委托其他組織運營,確保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依法辦事,按章程開展活動。

  基金會應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作為重大事項及時進行報告,並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稱、負責人、住所、設立程序、開展活動等有關情況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不得弄虛作假。基金會應當將上述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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