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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資料) |
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2011年殺害77人的挪威凶犯布雷維克在針對國家訴訟案中獲得了部分勝訴,奧斯陸一家法院法官20日裁定,布雷維克在監獄中遭到了“不人道”的對待,法院認為這名37歲男子近5年來一直被單獨監禁,這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
法官說,布雷維克的待遇只能被看成是一種額外的懲罰。此外當局沒有採取足夠的措施避免布雷維克由於單獨禁閉而受到的損害。他很長一段時間睡覺時每半個小時醒來一次,有時候會在有女警官在場的情況下遭脫衣搜身。法官的結論是他受到了“羞辱性對待”。
奧斯陸地方法院的裁決引發大量爭議,西方一些主流媒體加入了批評者的行列。其中《紐約時報》稱這名極端分子的服刑條件在美國人看來似乎稱得上“奢侈”,擁有3個房間的帶窗套房,房內有跑步機、冰箱、電視、DVD、索尼遊戲機等。但也有不少聲音支持這一判決的“嚴肅和公正”。
挪威只有500多萬人口,其社會的高福利水平位居世界前列,該國活躍著一些對人權進行升級闡釋較為激進的力量。北歐地區反對死刑最為堅決,挪威犯人所享受的福利也處在全球的最高水平。布雷維克殺了77人,至今毫無悔意,在法庭上繼續施納粹舉手禮,還能告倒政府,挪威的法治和社會條件有這麼大的回旋餘地。
但是從全人類的角度看,這樣的“奢侈”顯得有些極端,它不可能被廣泛效仿,很多人對這一現象予以批評、譴責,也在情理之中。
在許多打擊犯罪仍是嚴峻挑戰的社會裡,給予如此凶殘的殺人犯高標準優待,不僅嚴重有悖社會道德,還會衝擊法律的威嚴,從而有可能導致社會治理的災難。
歐洲人權觀念朝著限制懲處犯罪方向的極化有其自身邏輯,但歐洲人需要清楚,他們那樣做是非常“前衛”的,到底對不對,還需經更長法治實踐的檢驗。歐洲沒理由因為優待了布雷維克這樣的超級凶手而產生沾沾自喜的道德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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