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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智庫評述:依法引導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06 14:50:01


  中評社北京5月6日電/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現存的7000家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下稱境外NGO)中,真心從事公益事業者聞到了春天的味道,而資金來源與活動目的存疑者則感受到了巨大壓力。
 
  新法出台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登記、備案、業務管理分屬不同部門,在適用已有的規制過程中,執法尺度不一。新法與《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基金會管理條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相比,規格最高,內容更完善。新法鼓勵境外NGO的善意來華,並為境外NGO的活動提供了便利。新法在鼓勵與保障境內合法活動的同時禁止違法行為。與國際參照,新法所採用的登記備案制,既不等同於俄羅斯在這一領域的嚴格許可制,也區別於英國、德國的“半登記”制度,但與美國做法卻有異曲同工之處。
 
  美國的普通境外NGO履行登記手續即可成立,但與其國內非政府組織相比,此類境外NGO在稅收減免上並不享有國民待遇,政府嚴格限定其資金不能來源於恐怖主義組織。而對於具有政治或准政治功能的外國代理人,美國政府要求適用始於1938年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案,該法案的監管部門是美國司法部下屬的反間諜和出口管制科以及國家安全局。根據該法案,雖然有部分組織享有註冊豁免權,但總體而言,大部分美國境內代理人必須在登記後的每六個月披露其與境外主體的關係,必須披露所從事的活動以及活動的資金收支情況。該法案要求的披露對象包括NGO在內的一切組織和人員。
 
  印度於2010年9月通過了外國捐款管理法,該法廢止了1976年的同名法規。法案規範了境外資金的流入,監管境外資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使用目的。限定任何有資格獲得境外捐助的組織需要獲得事先許可,並且給該許可設定限定了有效期限。法規要求這些組織必須提交年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資金來源、使用方法、接受的目的和資金使用的效果等。2015年12月,印度就該法案再次修訂,其中規定無論是否在法案下進行過登記,銀行需就任何主體接收、使用境外資金事項在48小時內向中央政府報告。
 
  綜觀國際社會,可以注意到,基於NGO的工作與人道主義救援及公益慈善活動的密切聯繫,NGO的輸入國一般對此部分持積極歡迎的態度,但同時輸入國對於具有特殊政治目的、資金來源於境外的NGO,則通過法規表達其審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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