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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南海仲裁|仲裁庭有權管中菲爭端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30 13:36:10


  
  舉例而言,菲方第4項訴求的領土主權爭端性質就非常明顯。菲方要求仲裁庭裁決“美濟礁、仁愛礁、渚碧礁屬於低潮高地,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權利,不能通過占有或者其他行為所獲得。”菲方的訴求暗示了中國實際控制這些島礁並享有主權的事實。如果"仲裁庭"裁決支持菲律賓的訴求,那麼不就實際上否定了中國的領土主權主張,不就實際上間接推進了菲律賓基於專屬經濟區覆蓋這些島礁從而獲得島礁所有權的主張了麼?這難道不就是在對領土爭端進行裁決麼?

  審查島礁地位是“仲裁庭”的越權

  中方認為,南海部分島礁的性質和海洋權利問題,與主權問題不可分割。在主權爭端未解決的情況下,菲律賓要求“仲裁庭”先行判斷中國的海洋權利主張是否符合《公約》的規定,是本末倒置。審查島礁地位也影響中菲今後的海域劃界協議,而與劃界有關的爭端已經在2006年被中國依據298條的管轄權例外聲明所排除。

  “仲裁庭”認為,雖然目前不能就糾紛的確切範圍進行認定,但中菲間的爭議仍確實存在。菲律賓第3、4、6、7項訴求反應出爭端涉及南海島礁的地位和海洋權利來源問題,涉及對《公約》第121條的適用和解釋,因此仲裁庭有管轄權。

  一般來講,確認主權、島礁定性、海域劃界是一個循序的過程,要劃界,要先確定島礁性質,而要確定島礁性質,要先確定島礁主權。

  在日本外大陸架劃界案中,針對沖之鳥礁是“島”還是“礁”,日本、中國和韓國曾有過激烈的辯論,最後,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就決定不對小組委員會撰寫的有關沖之鳥礁南部的KPR區塊的建議“採取行動”。

  可見,即使在主權無爭議而對島礁性質有異議的情況下,也會影響劃界;更何況本案是在島礁主權尚有爭議的情況下,“仲裁庭”更不應該貿然介入,直接進行定性,進而影響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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