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表示,廿天的期限訂定是有原因的,“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列出國家機密的範圍,包括軍事、“國防”、政治、經濟、情報、外交與科技等七個類型,各種機密可能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害的層次都不同,且適用此法的人員層級也不同,考量到人員核定需要基本的程序時間,於是當時規範出廿天。
邱太三解釋,這是為了避免原機關核定時間不足,便於機關辦理的原則性規範。媒體追問“馬英九提交文件的時間少於廿天,是不是就不准?”邱太三說,這個問題他沒辦法回答,“元首”層級的核定“原則上應該是要廿天,但實質審查就交給原單位去做。”
針對馬申請赴港案,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在“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馬赴港是否會危及“國家安全”?陸委會副主委林正義答詢坦言,這是高度困難的政治判斷,相信“總統府”、“國安會”會快速做出周延的決定,不會拖到最後。
劉世芳詢問,若“總統府”不同意馬赴港,馬是否會執意前往?林正義答覆,他相信馬不會這樣,以馬過去是領導“國家”八年的卸任“總統”,知道法律與政治的敏感度。
劉世芳詢問,是否會建議馬不要去?“國安局”副局長周美伍說,沒立場做這種建議,但會提供“總統府”、“國安會”等單位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