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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監護人無力撫養兒童由民政部門監護
http://www.CRNTT.com   2016-06-18 15:23:43


  中評社北京6月18日電/昨日,民政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專題解讀《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表示,《意見》將對因家庭經濟貧困、自身殘疾,或監護缺失或失當而陷入困境的兒童進行分類保障,並明確監護人因重病、重殘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確實無力撫養的等4類兒童由民政部門監護或代管。徐建中介紹,我國未來將在69萬個村(居)建立兒童福利督導員,保障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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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建立了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了全國50多萬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基本生活。從2004年開始已經有8萬多名孤殘兒童得到了手術和康復,其中將近3萬棄嬰回歸了家庭。

  “除了棄嬰、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納入了國家孤兒保障外,其他困境兒童主要通過低保、臨時救助等方式保障,有的還尚未納入保障。同時,法定撫養人無力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不僅是生活困難的問題,相當一部分缺乏有效家庭監護,基本人身安全面臨風險。”徐建中表示,這些問題,《意見》都做了明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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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中介紹,《意見》是繼國務院孤兒保障政策之後又一個面向困境兒童的政策性文件,兒童福利的範圍由棄嬰、孤兒向困境兒童拓展。

  徐建中解釋,兒童陷入困境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個是家庭經濟貧困、第二個是自身殘疾、第三個是監護缺失或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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