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出,兩起性侵案發生地不同,所在州的司法體系存在差異,且所涉物證、肇事者人數等不同,造成審理過程中諸多差異。不過,面對特納與貝蒂可能相差數百倍的刑期,不少民眾表示難以被上述辯辭說服。
按照美國媒體的報道,特納的家人重金聘請律師,組成一個頂尖律師辯護團隊。這被視為“精英階層的特權”。此外,負責審理特納案的法官阿倫·珀斯基的“白人”、“畢業於斯坦福大學且曾是運動隊成員”等個人背景也被“扒出”,因而被認為在量刑時“濫用法官自主權”,偏向特納。
【有錢能使鬼推磨?】
珀斯基就此案量刑給出的理由包括,被告“年輕且沒有刑事犯罪記錄”,“監禁將對其產生嚴重影響”等。
美國華人律師鄧洪說,法官上述理由是主要根據假釋官報告給出的建議。但根據他在加利福尼亞州司法體系中近20年的從業經驗,假釋官報告包含的被告背景調查等通常由社會工作者完成,“更多出於同情角度”,“法官、尤其是檢察官出身的法官”在量刑時對假釋官報告的建議通常只採用20%左右。
他認為,由此可見,珀斯基在此案中對被告可能存在“明顯袒護”,而假釋官報告正好讓法官“有台階可下”。
在鄧洪看來,法官在量刑中存在濫用自主權的可能,以及假釋官報告的可靠性存疑,正是此案折射出的美國司法體系一些漏洞。
鄧洪說,從刑事辯護律師的角度來看,美國司法體系中的確存在“有錢能使鬼推磨”的情況。如果當事人能夠支付高額律師費,“辯護團隊就可以增加人手,在心理鑒定、求助私家偵探、尋找專家證人、準備假釋官報告等方面爭取對當事人有利。這也是美國司法體系裡一個很不合理的黑暗面”。
【運動員光環作祟】
另一名美國資深律師、時事評論人士張軍認為,這起案件也反映出美國社會諸多值得反思的特點。
其一,美國社會對體育明星較為推崇和寬容。美國不少大學重視招收擁有體育特長的學生,以提升學校排名。學校為運動健將提供豐厚的獎學金,使之“自帶光環”,社會整體而言對體育明星比較寬容。包括曾轟動一時的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殺妻案、籃球明星科比性侵案等,都可見美國社會對不少體育明星牽涉的案件表現出“網開一面”的態度。
其二,包括此案法官在內,美國地方法官由選舉產生,因此其裁決一定程度上要考慮地方政治和民意等因素。“當然,從此案裁決後的輿論反響來看,這名法官這次是錯誤估計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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