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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高法擬建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6-28 11:32:38


 

  負責人:目前,我國不同法院之間尚未建立審判信息溝通平台,無法快速了解其他法院案件受理、審理情況。而且,法院系統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地方政府、社區等之間,也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財產狀況、信用記錄、違法犯罪歷史均不掌握。

  從調研情況看,審判實務中出現應對虛假訴訟識別難。由於虛假訴訟當事人間往往具有較為密切的關係,而民事債權債務關係無須公示,第三人很難識別,往往需要採取偵查手段才能查處,但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僅有一般的調查權而無偵查權,取證難度大;即便法官通過自由心證認為存在虛假訴訟的可能性,但在沒有比較確切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仍要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處理。

  規制難是法院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民事審判採用當事人主義,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院只是作為中立的裁判者存在,對當事人的自認行為,法院不應否定。因此,只要虛假訴訟雙方當事人互相串通、虛構事實與證據,從表面上達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訴辯雙方對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法院就不大可能審查雙方證據和民事法律關係的真實性。

  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辦案壓力,而且我們在司法理念上也一直強調案結事了,基於種種因素考慮,民事商事審判中一般存在重調解、重結案率的情況,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一般樂見其成,很少再去費時費力地審查是否存在真實的法律關係。

  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

  記者:指導意見主要從哪些方面對虛假訴訟進行防範?

  負責人:根據對大量虛假訴訟案件的調研,指導意見對虛假訴訟的典型特征進行了梳理,包括當事人為夫妻、父母等近親屬關係或者關聯企業等共同利益關係;原告訴請司法保護的標的額與其自身經濟狀況嚴重不符,被告存在經濟狀況惡化,意圖轉移有效資產等特殊情況;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合常理;訴訟參與人之間無實質性民事權益爭議,被告主動應訴並同意原告訴訟請求;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單一,前後矛盾,不能形成證據鏈條;或者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事實存在,但雙方並不存在爭議焦點。案件證據不足,但雙方仍然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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