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北京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
http://www.CRNTT.com   2016-06-29 10:19:08


資料圖(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6月29日電/昨天,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關於開展全市重點用能單位執行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情況專項監察的通知》,通知內容全文如下:

  關於開展全市重點用能單位執行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情況專項監察的通知

  京發改[2016]1064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改革局,各重點用能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布2016年北京市重點用能單位名單的通知》(京發改[2016]868號)相關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將於2016年6月至7月期間對全市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上報情況專項監察工作,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察範圍

  未按規定進行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和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重點用能單位。

  二、監察內容

  (一)重點用能單位是否按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並報節能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二)重點用能單位是否按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三、監察方式

  (一)屬於北京節能環保中心負責初審的未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重點用能單位,由市節能監察大隊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分別對所屬用能單位進行現場監察。

  (二)對未按規定進行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和各區負責初審的未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重點用能單位,各區發展改革委可自行安排節能監察,也可申請市節能監察大隊配合實施節能監察。

  四、處罰依據

  北京市場發改委依法對有違法行為的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相關規定實施處罰。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並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五、各用能單位要高度重視和配合此次檢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6月22日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