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針對家長和學生人群,為避免花樣極多的作案手法,要提高防備心理,不要輕易向別人洩漏自己的隱私信息,也不要在網絡查詢平台上洩漏自己的隱私信息,尤其是身份證信息、銀行卡信息、家庭住址等;在查分報考階段,家長和考生務必通過正規渠道進行查分和填報志願;另外,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機構公布的關於高考方面的信息,更不要寄希望於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取高校錄取資格。
其次,在當前信息洩露“黑色產業鏈”中,一些學校和教育機構、培訓機構等成為信息洩露的源頭。部分學校和教育機構以及培訓機構的安全機制不健全,數據保護意識薄弱,數據管理模式落後或存在一些缺陷,易被黑客攻擊並洩露大批考生信息。而懲罰體制不健全,黑市上有市場,不排除有些管理人員或內部員工利欲熏心,經不住誘惑,把這些信息出賣給了黑市。因此,承載高考志願、學生與家長等敏感信息的業務信息系統需要提升自身平台安全性,避免安全問題產生,確保用戶的數據安全。
除此之外,從公安機關和法律角度看,則需要不斷健全完善法律和懲罰機制,增強用戶安全意識的宣傳,提升犯罪成本與用戶安全意識水平。對該類詐騙手法,教育、宣傳、公安等相關部門可開展多種方式的監督工作,明確分工,各盡其職,多方位加強監管,堵塞源頭。公安機關可把握高考的特殊時間,適時發出預警,預防案件發生,同時對鄰近的縣、市、省的類似案件進行研判,為破案提供線索和證據等。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