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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13日從陝西省商南縣人民法院獲悉,因非法套取工程款、多次收受他人賄賂,陝西省丹鳳縣原副縣長張孝義犯貪污罪、受賄罪,近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張孝義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任丹鳳縣水務局局長,2013年8月任丹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任職丹鳳縣水務局期間,張孝義在水務局與一家公司合作簽訂工程合同中,授意崔某虛報工程量,套取工程款歸其所有。2012年4月底該工程竣工,崔某分兩次將40萬元人民幣交給張孝義。
法院審理查明,任職期間張孝義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83.5萬元。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張孝義被商南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萬元。張孝義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