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立法會是依據《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產生的立法機關,依照《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履行職權。《立法會條例》列明,候選人必須聲明自己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能獲得有效提名。所以,宣揚“港獨”的投機分子不可能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也就根本沒有資格參加香港特區立法會的選舉。
其三,立法會選舉是香港社會政治活動的大事,會對香港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各個層面產生深遠的影響,必須嚴肅、認真、周延地加以安排。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的相關規定,要求立法會參選人效忠香港特區、擁護《基本法》,意在防範有人利用立法會選舉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不僅非常合理,也完全合法。
很明顯,這個合理合法的選舉安排,有些出乎激進反對派特別是極少數以“港獨”標榜自己並準備報名參加本屆香港立法會選舉的大小政客的意外。特別是報名表格所明示的“參選人在簽署聲明時須清楚明白相關內容和法律後果。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以及“在收到提名表格後,選舉主任會依照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處理有關提名,並按照法例就該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和公布。”
於是乎,激進反對派的大小政客,以及企圖以“港獨”的“特立獨行”低成本染指立法會選舉的小“政混”,根本不顧事實,對這個報名表格橫加批判。諸如“既然基本法內已經有,為什麼突然推出不必要的限制?”“除了浪費公帑看不出有什麼意義”,“危害言論香港言論自由”,等等,可以說信口雌黃,胡攪蠻纏。無視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法定職責,無視《基本法》的根本原則,無視香港的長遠利益。
其一,無視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法定職責。選舉管理委員會是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香港的立法會選舉是由選舉管理委員會監督及依法進行。委員會為確保香港的民主選舉穩定有序地進行,根據《基本法》以及事實需要,依法對相關選舉程序進行適當調整,是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如果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對此不了解,可以尋求幫助;如果對此不理解,可以尋求解釋;如果對此不接受,可以選擇不參與。但是,絕對不能因為不合自己的意欲,就無視法律,否定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法定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