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訪
社會參與院前急救必須接受政府監管
市法制辦主任劉振剛在闡述立法理由時,透露2014年北京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呼叫滿足率僅達到87.13%,與發達國家、城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呼叫滿足率多在95%以上存在差距,需要通過立法,帶動急救事業發展。
北京市急救事業起步於1955年成立的北京市120急救服務中心,2001年市紅會創辦了“999”急救系統。
如何為院前急救事業定性,成為立法必須明確的內容,同時還要考慮到滿足患者對急救的需求,為院前急救事業確定規範。
這些都需要審議討論解決,草案二審稿中,將“公共衛生服務”修改為“基本公共服務”;三審稿中再次明確院前急救事業的公益性,“必須由政府負責和保障,而不能靠市場機制、靠競爭和營利去激活”。
但這不排斥社會參與,但是社會參與提供服務必須堅持服務的公益性,必須接受政府監管。
這一原則維持到了表決稿中,市紅十字會可以協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但要接受政府統一規劃、統一規範、統一監管。
轉運、搬抬原則等問題數次修改
“服務規範與患者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說,立法時除了對基本問題進行規定,還考慮寫入了一部分具體操作層面的規定,“把比較集中的問題規定一下,更能讓大家了解這個問題”,其關鍵在於,讓老百姓看了以後能知道,我有這個權利。
例如在三審稿中,便鼓勵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利用社會力量,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償的擔架搬抬服務。
這一表述在四審稿中,吸納部分委員建議後,修改為每輛院前救護車應當配備醫師1名、駕駛員1名,並根據需要配備護士、醫療救護員或擔架員等急救人員2名。
在表決稿中,相關表述再次修改為,應當具備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務的能力。
每次修改背後都是委員們的討論,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四次審議中,共收集到了常委和列席代表建議130餘條,包括急救流程在內的,有關急救自身的問題較受關注。
■ 釋疑
審議次數為何達四次
院前急救爭議多,充分討論才能達成共識
從2015年7月24日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到2016年7月22日表決通過,《北京市院前急救條例(草案)》在一年期間,審議次數達到了四次。審次增加,也意味著討論和調研空間的增加。
“主要是因為,審議過程中大家發現存在一些認識不太統一的問題”,前述市人大會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說,這些需要大家在參考調研的基礎上,形成初步共識。
調研也伴隨著每次審議進行。在審議有關急救事業規劃布局的內容時,法制委員會曾去朝陽、豐台、通州等地調研和暗訪,“就直接去看,每次都選擇不同類型的機構,比如急救中心的、醫院裡的、社區的”。
同時還要關注社會熱點,“委員們也會討論這些問題”,他記得,南航急救門發生後,輿論關注點之一便是轉運原則,之後便強調不得在轉運中,謀取個人或單位利益,否則將處以相應處罰。經歷四次審議和四次修改後,《北京市院前急救條例(草案)》昨日走到了表決程序。
與北京市以往的“兩審三通過”,或是去年起實行的草案三審制度,北京市人大代表、當代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衛愛民分析,這實際上是因為院前急救領域爭議太多,實踐中遇到的一些主要矛盾、意見只有充分討論才能達成共識。
總體而言,衛愛民認為,《條例》的四審是個好事情,因為能夠把事情討論清楚,讓代表委員充分討論自己的意願。但他也指出,並非所有法律都適用,“如果經過三審對法律基本問題搞明白了,三審後表決也沒有問題”。
“其實就是在立法過程中,跟社會、急救機構、人大代表進行充分交流”,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說,重點並不是審次,而在於體現出立法過程是在徵求公眾意見的最大公約數,並非一個部門的拍板定論。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