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稱,這6家企業以“營改增”為借口漲價,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向市場提供了錯誤信號,誤導部分消費者認為“營改增”就是“營加增”,是國家在營業稅基礎上加收增值稅,從而對“營改增”順利實施帶來負面影響。6家企業捏造漲價信息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項從重處罰,對6家企業各罰款200萬元。發展改革委指導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涉案企業迅速整改,及時調整報價模式,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發展改革委稱,房地產租賃、物業服務、酒店客房和商品價格屬於市場調節,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但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應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規章的規定,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