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雙流區公安機關提供的資料,2012至2016年,該區發生過3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暴力致人死亡案件。“這幾位患者都是因為在早期未被排查出來,從而耽誤了治療導致病情惡化。”安均表示,若能及早發現這3位病患,這些悲劇就可避免。
馮長富表示,要讓排查工作達到“無一疏漏”的效果,難度極大。“我們以前是安排社區幹部和基層衛生院走村入戶逐一排查,但這樣的方式不可能達到全覆蓋。”馮長富舉例,若精神障礙患者的家人出於面子問題不願意排查,這項工作的難度便會加大,排查工作人員甚至會遭受辱罵。
“所以最好的方式是發動群眾主動提供線索。”馮長富表示,雖然以前也鼓勵人們提供精神障礙線索,但參與者寥寥。“今年4到6月,我們排查出的精神障礙患者共242名,其中群眾提供線索的不到10%。”馮長富表示,為提高群眾參與排查的積極性,區裡才出台了這項獎勵規定。
有償舉報合法嗎
律師:法律沒明確規定,要考慮負面作用
雙流區衛計局公布的11條判斷行為異常的標準,也是引發人們熱議的一大起因。“根據這些標準,是不是不少正常人都會 躺槍 ?”不少網友對這11條標準的科學性表示質疑。
“這11條是由衛生部制定的,全國的精神障礙排查工作都在使用這個標準。”馮長富介紹,2012年,衛生部印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範》,其中規定基層衛生機構使用《行為異常人員線索調查問題清單》開展疑似患者調查,該清單就是雙流區衛計局公布的11條標準。
對於網友們“符合這11條標準難道就是精神病”的質疑,馮長富表示,“11條”只是排查依據,而不是診斷標準。“比如排查非典時,如果咳嗽發熱就進入篩查範圍,但是並不意味著只要咳嗽發熱就肯定感染了非典。”馮長富說。
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敏表示,對於發動群眾排查精神病患,我國法律並無明確規定。雖然精神衛生法中明確鼓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精神疾病防控和治療,但也未規定是否可以現金獎勵的形式鼓勵群眾提供線索。“按照行政比例原則,衛生部門在 有獎購買 線索時需考慮到可能發生的負面作用,比如公民隱私的洩露、是否會引發恐慌,等等。”張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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