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寧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韋寧賢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取消韋寧賢退休待遇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按程序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韋寧賢簡歷
韋寧賢,男,壯族,1954年2月出生,廣西荔浦縣人,197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廣西民族學院全日制大學普通班學歷。1970年8月參加工作,2003年6月至2003年12月,任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交警總隊)局長(總隊長);2003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交警總隊)局長(總隊長);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任自治區公安廳副巡視員;2014年3月退休。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