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餐飲回扣最多達80%
在體驗北京“一日游”過程中,倪姓導游在一家特產店直言:“我只在特產店拿服務費,你們消費一百我才提成5塊,要是你們只消費百八十塊就別回來了。”遊客流水式參觀選購後,導游就在商場出口的收銀處挨個登記遊客手中的購物小票。
同樣參加散客拼團游覽雲南,丁女士在大理游玩的過程中被一位董姓導游擅自減少景點,延長購物時間,並與其他40位遊客組成旅行團購物。“在去翡翠店購物之前,導游特意播放了40多分鐘關於翡翠的視頻,隨後到了翡翠店,全團遊客共消費了6萬多元,但董某某卻稱業績不達標。”
從事旅遊行業近10年的岳亮說,當前,國內旅遊市場強制購物最為突出的是雲南等地。“一些地方購物、餐飲商家會給導游40%-50%返點,在雲南可以達到百分之七八十。地接社將整段行程‘賣’給導游,或者是分段‘賣’給不同的導游。導游最終通過誘導、脅迫等強制消費辦法賺回扣來‘填坑’。”
□觀點
多頭管理難以形成合力
一些旅遊管理部門反映,對黑導游、假僧人、“香頭”的監管困難,一個主要原因在於這批人往往與景區當地村民有利益瓜葛,彼此形成利益共同體。這使得他們可以方便及時地了解景區執法情況,裡應外合,鑽上空子。
同時,監管部門無法形成合力,給違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旅遊法專家、北京華夏商旅營銷研究院副院長李志軒說,一個景區的監管,涉及旅遊局、工商局、宗教局、公安局、物價局等眾多機構。“九龍治水、多頭管理,看似職責明確,但遇到實際問題卻難以形成合力。比如,黑導游問題暴露了,旅遊部門治理黑導游,但與之緊密相關的假僧人卻無權管理,這樣就無法根除整個利益鏈條。”
旅遊執法力量明顯不足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遊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認為,“運動式”的聯合執法對強迫購物等行業痛點的打擊力度仍然有限。以北京為例,2015年北京旅遊總人數2.73億人次,外省來京遊客1.63億人次。記者了解到,北京只有市級旅遊管理部門有執法大隊,除延慶、昌平組織一定數量執法隊伍外,各區沒有相關設置,遠不能適應形勢需求。
“執法力度不夠的問題主要是旅遊執法力量相較於龐大的旅遊市場、旅遊企業、旅遊人群而言,明顯不足。這不僅是旅遊執法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各行各業的監管都面臨的現實問題。”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研究會理事李廣認為,對於違法經營行為,不但要法律規定上進一步完善,同時也需要旅遊經營企業有一定的守法意識、旅遊者有市場辨別能力。
新條例需要直面實操難題
記者梳理發現,對於遭遇“強迫購物”後的維權問題,新條例草案第四十八條中指出,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遊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認為,在條例落地實施過程中,遊客的取證比較關鍵,需要能證明是被強迫、欺騙購買,或者需要證明購買的物品是假貨。這就要求遊客提前保留好發票、視頻等相關證據。“取證很不容易,因為證明是被強迫還要靠錄像或者錄音。所以,條例的威懾效果需要通過解決實際操作問題來強化。”
此外,安徽大學旅遊管理系副主任李經龍認為,針對以往出現一些小作坊式旅行社“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特點,未來要將新條例草案與《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相結合,加大對上了“黑名單”旅行社和個人的處罰力度,提高相關規定的威懾力及處罰案例的警示意義。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