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第一線,運行和管理比較規範,同時對它也有問責機制,就是人大和人大代表;但是人大、政協、黨委則主要靠內部自律。”俞喬認為,人大、政協、黨委,在財政公開透明方面,需要向政府看齊,根據新預算法的要求,它們也是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都必須要公開。
俞喬建議,第一步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提高到一個重要程度,因為這不僅是公布賬本,還是提高國家治理水平的工作;二是建立相關制度,這樣不會因為領導的更替而有改變;三是人大要加強監督問責,對財政問題關注;四是全社會多關注,包括媒體、第三方學界等,如果共同行動,就會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焦點2
政府性債務是財政公開難點
四大指標體系中的“其他重要的財政信息”共計200分,包括政府性債務80分、三公經費40分、大額專項資金30分、政府採購20分、預算編制說明30分等。
在該部分中,政府採購公開情況最優,預算編制說明、大額專項資金、三公經費次之,政府性債務最差。
《報告》指出,今年比去年有一定進步,但整體公開情況仍然很差,大部分城市都沒有公開;即使公開了,完整性方面也做得不夠,整體上政府債務公開方面仍需進一步的加強。
對此,《報告》分析認為,公布政府性債務的市政府仍在少數,該類信息缺乏基本透明度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絕大部分地方政府通過下屬的投融資平台公司來承擔政府性債務,市政府並未在國有資本經營中公布這些平台公司的相關情況,也未公開地方國有企業財務情況。
二是政府自身可能具有較高的負債水平,主動進行披露的動機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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