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大有問題幹部淘汰力度。腐敗行為具有“傳染性”,必須及時運用紀律和法律手段,將違紀違法人員“摳”出來。擴充審計、巡視、紀律審查隊伍力量,在地市一級設立巡視機構,將審計、巡視腐敗到基層機構和單位,盡快實現全覆蓋,根據法紀對有問題的幹部及時處理。加強審計、巡視結果的運用,既要追究當事人、領導幹部、領導班子的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檢察院、黨委、政府等更要有針對性提出源頭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時堵塞漏洞。
第四,暢通幹部自由退出渠道。必須盡快將社會保險制度覆蓋所有公職人員,打通不同性質單位之間人才流動的渠道。加強公職人員監督管理,加大勞動人事合同管理,對不適宜在公共機構工作的人員,及時解除勞動關係;對違紀違法人員要運用開除、解聘等措施及時與其割斷關係,完善公職人員自我淨化機制,保證公職人員隊伍廉潔高效盡責。
第五,完善幹部廉潔成長機制。實行真正的聘任制和任期制,加大公務員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保證公務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制定“公務員倫理法”,將廉潔自律的成熟規定上升為國家法律。新提拔公務員和資金、項目、審批、人事管理等重要崗位人員必須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對其報告要嚴格審核,不斷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公務員要實行經常性輪崗交流,重點崗位必須在一定期限強制性輪崗。考慮企事業人員收入和社會發展水平,建立公務員薪酬保障和評估體系,保證公務員依靠工資就能過上體面尊嚴的生活。
總之,反腐未有窮期,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才符合黨的利益,也才符合全體民眾的公共利益。(蔣來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廉政研究室主任)
(來源:中國青年報) |